關于征求《浙江省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工作方案》意見的通知
日期:2018/10/6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對抗癌藥專項降價的決策部署,切實減輕癌癥患者的費用負擔,依據《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開展抗癌藥省級專項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8〕4號)要求,我委起草制訂了《浙江省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工作方案》,經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會議審議通過后,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時間:2018年9月25---10月9日。
歡迎相關單位或個人提出意見和建議。請在公示期內,將意見或建議發至郵箱、傳真或書面郵寄至我委藥政處。
郵箱:zjwstyxc@126.com
傳真:0571-8770937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慶春路216號
單位名稱:浙江省衛生計生委藥政處
郵編:310006
浙江省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對抗癌藥專項降價的決策部署,保障癌癥患者臨床用藥需求,切實減輕癌癥患者的費用負擔,依據《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開展抗癌藥省級專項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8〕4號)要求,并與我省2014年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相銜接,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工作目標。實施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工作,是在國家降低關稅和增值稅的基礎上,降低抗癌藥品的價格,真正讓利于患者,滿足群眾的用藥需求。
主要任務。按照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抗癌藥的專項集中采購工作,實現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供醫療機構采購使用。
基本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降低抗癌藥品的價格,確保臨床供應,保障癌癥患者臨床用藥需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采購工作程序合規,流程透明,接受各方監督。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價格發現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的政策引導作用。
二、專項采購范圍和方式
專項采購范圍。此抗癌藥專項集中采購的品種范圍,是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降低藥品進口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2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公布的目錄所涉產品。其中,2015年國家藥品價格談判,2017年、2018年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涉及的藥品及我省大病保險特殊藥品談判品種等除外。具體采購目錄詳見采購公告。
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按我省有關規定執行掛網采購。
采購方式。堅持“雙信封”的評審。在質量優先、價格合理、性價比適宜、經濟技術標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商務標的評審。
采購周期。本次專項集中采購是對我省抗癌藥品采購工作的有效補充,中標產品與目前在線交易產品的采購周期同步。
中標企業必須確保藥品質量,保障中標產品及時足量供應。
本次專項采購的藥品應嚴格執行“兩票制”管理要求。
三、投標企業及其產品的確認
1、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依據本實施方案,發布采購公告。
2、參與本次集中采購投標的主體(即投標企業)必須是藥品生產企業(供應緊張藥品除外)。生產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公司產品的商業公司、進口及港、澳、臺地區產品境內總代理(無境內總代理商的,應為從境外取得浙江省代理授權的唯一代理商)可視同生產企業。
四、經濟技術標
在我省藥械采購平臺中在線交易的產品,視同為已通過資質審查,經濟技術標合格。其他產品,在投標前,需遞交相關資料到采購中心,進行藥品基礎庫信息填報維護等工作,通過資質審查,亦視同為經濟技術標合格。
五、商務標
經濟技術標合格的產品入圍商務標評審。
1、已在我省在線交易的產品,以在線交易價格為基礎,按照其降稅幅度(不少于4%)設定參考價,報價低于參考價且報價降幅大于等于平均降幅(本次集中采購所有已在我省在線交易投標產品降幅的算術平均值)的60%,即為擬中標產品,列入擬中標目錄;不同意以參考價供貨或報價降幅小于平均降幅60%的,即為非中標產品,停止其在線交易資格。
報價同時不得高于全國(除廣東、福建、重慶、軍區外)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或掛網采購最低價。
其中, 在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降低藥品進口關稅后,主動申請并已在我省降低了在線交易價格的抗癌藥,可在報價后做相應地抵扣。
2、不在我省在線交易但參加過我省2014年藥品集中采購的產品,取當時設定的參考價下降至少7%的價格和按現全國(除廣東、福建、重慶、軍區外)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或掛網采購最低價下降至少10%的價格兩者之低值,做為該產品的控制價。報價符合要求的產品,列入擬中標目錄。
3、不在我省在線交易,也未參加過我省2014年藥品集中采購的產品,按現全國(除廣東、福建、重慶、軍區外)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或掛網采購最低價下降至少10%的價格為其控制價。報價符合要求的產品,列入擬中標目錄。
4、不在我省在線交易,也無全國(除廣東、福建、重慶、軍區外)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或掛網采購最低價的,在我省藥店零售最低價的基礎上下降至少40%為控制價,報價符合要求的產品,列入擬中標目錄。
5、報價為該產品的實際供貨價格,其中包含配送企業的配送費用。價格貨幣為人民幣(單位:元),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6、省藥械采購中心將組織專家對擬中標目錄進行評估,以確保臨床用藥需求。
7、擬中標目錄經公示后,即為中標目錄。
六、其它
1、建立價格聯動機制。定期全國(除廣東、福建、重慶、軍區外)藥品集中采購的中標價格進行梳理,實行價格聯動。具體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2、投標企業在集中招標和采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串標、圍標、蓄意抬高價格或以低于藥品成本價格惡意競爭,中標后拒不簽訂合同,供應假劣藥品,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等,按有關規定納入不良記錄,暫停該企業所有產品在線交易資格。自暫停之日起兩年內不接受其任何產品參加我省藥品集中采購,各醫療機構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其產品,并中止原簽訂的購銷合同。
3、中標產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等其它未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配送、結算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信息來源:浙江省衛計委 |